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汝州市农商银行发放的一笔700万元贷款,在历经数次展期和续贷后,至案发造成本息损失998万元。而骗取贷款的当事人,正是汝州市农商银行原职工。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田利用其担任宁夏银行西安分行拓展四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收受借款客户“提成费”、“顾问费”,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70万元。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打着“内部存款、完成任务、利息较高”的幌子,一位信用社员工诈骗金额高达1200万元。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决,对秦某梅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法院认定,被告人苏某担任子洲县农信联社(“子洲农商银行”前身)分社主任期间,由于投资房地产开发、开办砖厂、等经营项目投资失败,在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欺骗他人为其充当贷款人和保证人,并违规操作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
裁判文书网公布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名信用社员工挪用客户贷款资金用于炒股,逃匿9年后被抓获,一审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刑事判决,湖南耒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实施诈骗的最初曾是信用社一名驻村联络员,后隐瞒被清退事实仍然以联络员身份为村民办理存取款,钱款实则进了自己腰包。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张某沙、张某峰违法发放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鲁0211刑初181号)显示,2014年,时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农商银行)黄岛分行凤凰岛分理处客户经理张某沙、张某峰,办理押汇用信时,盘点过程中存在未严格调查入库时间、货转明细、质物现状等,使得李某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一单双押的方式,骗取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共计164.0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009.71万元)的押汇资金逾期无力偿还。
山西运城警方近日打掉一个通过“跑分”平台为博彩网站提供资金交易结算、支付通道的洗钱犯罪团伙。警方初步查明涉案资金流水约20亿元。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桂林银行两名员工因违法放贷罪获刑。判决书显示,案件发生于2011年,当时涉及违法放贷的张某和王某分别为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的客户经理和行长,至案发时,张某已经调任建干支行客户经理,王某则成为了桂林银行监察保卫部纪检监察部的工作人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熊某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4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原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员工窦某、肖某依托宁夏泛亚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5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440人,造成3.8亿余元无法偿还。因“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窦某和肖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裁决书显示,2013年4月,邵某军通过互保金贷款业务,以三人互保联保方式向建行靖宇支行借款400万元,同时存入该行合作方靖宇县长白山人参产业商会银行账户40万元互保金。四年后,邵某军以建行靖宇支行没有支付互保金利息,且占有其借款时的房照、车辆登记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