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双辽市一家粮贸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魏某秋隐瞒了其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向双辽吉银村镇银行提供了虚假的财务账目资料,从而取得了银行的贷款300万元。
此案发于湖北省云梦县。在经历一审后,犯案人不服判决进行上诉,并最终被二审法院驳回。裁判文书网于同一日披露一审判决书以及二审裁定书,将此案原貌公之于众。
一直以来,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为了获取贷款,经常需要他人为其贷款。对于贷款人而言,这种不用实际出资,但是却可以获得丰厚回报的“借钱”往往充满了诱惑。但是,当贷款实际使用人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借款人不仅面临被银行催收的局面,也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复制客户信息并伪造贷款合同,傅某侵占单位资金5500万余元。11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二审裁定,对傅某职务侵占罪维持原判。
记者11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广东开展打击“两卡”专项行动以来,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等失信行为被惩戒,他们将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惩戒。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扶沟农村商业银行一名原客户经理因违法放贷462万元,造成重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揭露了这起骗贷案的细节。身背大量债务和贷款的“煤老板”陈某8,为了向绍兴银行大龙支行骗取贷款,收购“皮包公司”并由该案被告人陈某达及其妻子提供担保。在贷款的过程中,大龙支行行长朱某从中“协调”,对放贷进行“指导”,通过盛某1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最终陈某8从绍兴银行大龙支行骗贷20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和支付酒水费用等。至案发,贷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尚未归还。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潍坊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行长闫红兵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打着“注销校园贷”名义的新骗局,不少在校以及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纷纷“中招”,被骗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影响非常恶劣。有研究机构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监测到有关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共计28.8万余条,其中涉及“注销校园贷”的骗局接近9.3万条,占32.14%。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北京的裴女士在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交行西便门支行副行长申某在交通银行网银截屏打印件“基金代码0I0237基金名称16012号融通计划”上手写“201710月底-11初1年4.5%”字样,裴女士认为,申某代表交行西便门支行承诺该产品的年收益为4.5%。之后裴女士赎回“16012号融通计划”产品,本金亏损105291.91元,未获收益。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份7万字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山西河津农商银行两任董事长被涉黑团伙拍摄不雅视频,并用以要挟诈骗贷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锋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海信用社信贷员期间,违反国家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伪造农户经济贷款档案,农户授信额度测算表、联保协议书等虚假证明文件,用其事先填写好的样表,合计违法发放贷款43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