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面监管、严格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市场准入退出监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等方面,提升监管效能。以增强资本补充能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等为抓手,提高财险业风险防范化解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调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财险业把好发展定位,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财险业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更好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三是进一步营造财险业良好发展环境。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文化建设、凝聚发展合力、提升全社会财险保障意识等方面发力,促进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全面加强财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深化财险领域改革,促进财险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出台《行动方案》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财险工作的部署。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保险要回归保障本源,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航运保险、科技保险、农业保险等领域提出明确改革要求。近期,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行动方案》有助于推动财险业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险工作的要求。二是落实财险领域强监管、防风险的工作要求。财险一些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潜藏的矛盾和风险逐渐显露,需要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三是进一步深化行业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财险面临市场体系有待健全、发展质量有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亟需加强行业发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推动解决制约财险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四是促进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行动方案》聚焦推动财险提质增效,更好为实体经济提供全面风险保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行动方案》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提出二十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全面监管严格监管。从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等方面提升财险监管质效。二是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以增强资本补充能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等为抓手,提升财险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三是深化改革推进开放。引导财险机构把好发展定位,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四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财险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五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文化建设,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提升全社会财险保障意识。
三、《行动方案》印发后,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要求,逐步增强财险业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广度深度、综合实力。二是全面加强财险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努力构建结构合理、治理良好、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三是继续加强与相关方面协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银保传媒公司,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精算师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
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将《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12月5日
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产保险业(以下简称财险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财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深化财险领域改革,促进财险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未来五年,财险业保持平稳增长,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广度深度、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治理良好、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
二、全面监管严格监管
(一)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强化股权穿透式监管,运用大数据加强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等方面的实质审查,加大违规股东通报和清退力度。严把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人员准入关,严格落实董事及高管履职评价、履职监管制度,强化履职行为约束。健全财险分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优化财险机构区域布局。坚持保险保障本源,加大产品监管力度,实施产品智能化审核,坚决淘汰问题产品。
(二)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健全财险监管评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评级评价结果运用相关规则,体现扶优限劣导向。突出重点分级监管,加强行业重要性财险公司持续监管,对风险隐患较大财险公司实施高强度监管,研究提级监管相关程序。探索区分业务范围实施分类监管,在公司治理、机构设立、业务经营等相关方面研究出台差异化监管举措。
(三)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监管,重点整治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通过多层嵌套投资规避监管隐匿风险等问题。加强数据真实性监管,强化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夯实经营数据基础。完善财险重点领域业务经营规则,强化承保理赔监管,重点整治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假退保、虚列费用、虚挂保费以及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坚持严查重处和机构人员双罚,推进行刑衔接。强化公司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内部追责问责。
(四)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完善财险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监管法规制度。健全财险领域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强化财险监管法规制度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
三、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五)增强资本补充能力。持续强化“报行合一”监管,推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研究优化股东资质和持股比例要求,增强外源性资本补充吸引力。支持财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增强抗风险能力。
(六)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做好财险运行趋势的动态研判。加大监测力度,紧盯风险苗头,加强新型业务和业态监管。研究建立财险风险预警规程,强化对公司治理缺陷、经营持续亏损、资产负债错配、偿付能力濒临不足公司的风险预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建立风险监测档案清单,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七)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健全具有硬约束的财险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明确对风险机构早期纠正的触发情形和具体措施,有序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建立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压实财险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强化履职监督,对在强监管、防风险等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处置成本分担机制,依法推动问题机构股东优先吸收风险损失。
(八)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督促问题机构必要时启动实施恢复和处置计划。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迁册化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风险。对风险大、不具持续经营能力的财险机构,依法开展市场退出,研究相关配套政策。规范风险处置流程,依法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加强行政司法衔接,更好发挥司法程序定分止争、加快风险出清作用。
四、深化改革推进开放
(九)把好机构发展定位。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鼓励机构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大型财险公司做优做强,带头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政策性财险公司职能定位,落实国家战略。鼓励中小财险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经营优势,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引导互联网财险公司、相互财险组织和自保公司规范发展。实施保险中介清虚规范提质行动,发挥保险中介的积极作用,提升专业化能力。
(十)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丰富新能源车险产品,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研究出台推动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引导行业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赋能,加快线上化、数智化转型。夯实财险业数据基础,深化数据应用,打造数据资产。加强对智能驾驶、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赛道保险研究应用。健全完善财险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强财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营销宣传和信息披露,提升理赔服务质效,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
(十一)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财险业优化定价模型、方法和工具,加强产品定价管理,探索建立财险产品服务创新保护机制。防范数据、模型、算法风险,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做好客户信息保护。督促财险公司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鼓励财险公司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支持财险公司参与设立服务平台或风险实验室,加强安全技术、防灾技术等基础性研究,积极融入各类产业标准建设,提高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壮大财险精算队伍,培养风险管理工程师队伍。
(十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我国财险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财险公司优化境外布局,支持在华外资财险公司高质量发展。稳妥扩大再保险供给。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扩大境内外再保险市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探索监管规则互认。探索相关财险业务互联互通,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
五、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十三)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机制。鼓励在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发挥共保体等保险机制作用,提升保险保障能力。丰富研发、中试、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领域保险供给。优化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政策,探索建立绿色保险创新服务体系,鼓励财险业绿色低碳运营。推广再制造件在保险领域的应用。
(十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着力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研究房屋保险体系,探索推广新型家庭财产保险。强化综合运输大通道保险供给,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保险,鼓励开展公路灾毁保险,完善交通和管道等领域保险保障。丰富新市民和银发经济领域保险。加快发展各类雇主、公众、产品、职业等责任保险,满足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的保障需求,支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十五)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对接区域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区等重大战略的风险保障需求,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服务。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相关地区开展国际道路运输风险分散机制研究探索。鼓励行业提升国内贸易信用险承保能力,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推动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强化对“走出去”企业风险保障。鼓励“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升级产品服务,提升中资海外利益特殊风险保障水平。发挥财险业保障项目产业风险的优势,研究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探索发展保投联动新模式,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和金融服务。强化对民营经济的保险保障。
(十六)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涵盖基础层、扩展层、补充层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强化以再保险和风险证券化为核心的风险转移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等保险连接证券。研究完善台风、洪水、地震等巨灾风险模型。探索气候风险量化标准,积极发展气候保险,提高自然灾害保险保障水平。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增强事前防灾减灾、事中应急救灾、事后及时赔付相结合的保防减救赔一体化服务能力。完善灾害事故理赔服务规范,加强与救援施救、汽车维修等行业沟通协作,优化事故调查、灾后赔付、预赔付工作。探索警保联动方式,推广交通事故“互碰快赔”等快速处理机制和大灾互认车辆损失查勘机制。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密切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战略有关财险业务的政策支持。推进财险领域法治建设,强化司法与监管协同治理。推动完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和侵权责任法律体系,支持重点领域出台强制保险制度。支持国家保险创新试验区、示范区建设。
(十八)强化金融文化建设。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引导财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坚持稳健审慎经营。鼓励财险业丰富文化建设载体、形式和内容,打造特色精品金融文化品牌。加强财险理论研究,强化政产学研联动,促进理论研究创新发展。
(十九)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加强央地协同,发挥部门、地方、行业的积极作用。强化数据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整合建立共享数据库,为财险业经营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持。发挥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等基础设施和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精算师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为财险监管和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二十)提升全社会财险保障意识。鼓励运用保险机制分担公共治理任务。加强财险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财险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培育公众风险防范及保障意识。鼓励财险业加强与保险消费者有效互动,以优质服务提升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