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患者来北京就诊,医院要求其重做一系列医学检查,引发人们热议。重复检查是不少老百姓看病就医的痛点,费钱又费时,加速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互通成为普遍期盼。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部门已有明确要求。早在去年2月,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在《“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中,通过信息互联互通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重点内容之一。
医检互认工作现状与群众期待有一定差距,医疗资源水平差异和信息不能互通共享是重要原因。由于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不同医院的信息系统、检查检验质控水平不尽相同,特别是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基础设施尚不完备,导致医疗信息互通存在一定障碍。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检验结果“不能认、不愿认、不敢认”,有技术原因也有利益考量。一方面,各家临床检验与诊断标准和设备不完全一致,完全实行互通互认也会带来一些差错和纠纷。另一方面,检查检验是医院的一块收入来源,推行互认之后影响医院的成本收益核算。
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互通,必须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快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在及时更新医院硬件设备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发挥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统一技术、质控标准,加快打破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壁垒,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实现全国范围内共享调阅。
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互通,对医检结果的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都需要对出具的报告负起责任,相关部门也要建立责任的溯源追究制度,防止产生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难以厘清的问题。同时,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检查准确性的前提下,有效节约社会资源。确需再次检查时,医务人员也应耐心向患者说明情况,增进医患相互理解。
随着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等便民措施有望持续推广落地,让群众看病更舒心、健康更有保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