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及其发展中的政策定位,即发挥好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满足老人的基本照料需求的普惠性、基础性和托底性作用,为公办养老机构优化区域布局、创新制度机制、提升服务质效指明了方向。
公办养老机构是依托政府力量和资源举办的,是政府履行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兜底责任的主要载体,理应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好基础作用,这也是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布局、供给和发展的有效路径,更是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从职能定位来看,公办养老机构基本上是为解决低收入、困难个人或家庭以及特殊群体的养老困难、满足其基本养老保障需求而建立的。从基础设施、服务设备、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及服务队伍等方面来看,公办养老机构普遍比较健全和成熟,再加上受政府政策、资金的长期支持,其在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要着眼于低收入、困难个人或家庭等的养老保障需求的满足、生活改善和权益保障,积极深化拓展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模式等改革创新。要在体制机制优化、资源优配整合以及模式创新的过程中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走向标准化。
一方面,要扩大公办养老机构为老服务托底保障覆盖面。全面摸排养老困难老年人底数及其需求状况,建立困难老年人信息库,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并以此为基础打破身份限制、放宽入住条件,进一步扩大公办养老机构为老服务托底保障覆盖面,尤其对低收入、低保、独居、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要实现应保尽保、供需衔接。
另一方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协调发展机制。构建城乡公办养老机构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城乡公办养老机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融合发展,使城乡公办养老机构真正能够承担起照护各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职能。通过财政投入调节、政策支持、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等举措,促进区域间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水平趋于平衡化。发挥职业培训、政策补贴、协议就业、社保支持、薪酬保障等综合政策的作用,打造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确保困难老人享受到专业护理。(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