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知名人士称在某航司累积的50万积分被清零且维权无果。该航司对此回应,积分失效前已发短信通知客户。航司清零积分仅发一条短信通知,引发了网友对积分兑换、积分清零等话题的讨论。
如今,各行各业中有不少经营主体为用户提供积分服务,用户通过消费或互动获取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礼品、优惠券和虚拟服务等。消费、互动越多,积分越多,可兑换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也就越高。从营销角度讲,这一行为不仅可以刺激消费,提高用户活跃度、忠诚度,也可以让消费者得到实惠,是双赢举措。
积分的获得附属于原商品,可兑换的多是与原本消费同类的商品或服务,所以积分更多时候应属于一种赠品。《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改变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的,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因此,对积分的有效期、使用条件和方法,商家应该对消费者进行明确告知。
但在现实中,由于积分规则和使用条款过于冗长复杂,大多数消费者缺乏耐心通读全文。在信息爆炸的当下,各类APP推送和短信层出不穷,消费者很难在第一时间看到账户积分变化的通知,导致大量积分被白白浪费。
积分服务既是商家回馈用户、优化服务的善意之举,也是商家提升业绩、促进发展的明智之举,要想好心办成好事,就要让积分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商家在积分服务条款的制定和展示中,应更加明确积分使用规则、优化条文排版布局,着重显示与消费者关联性较大的内容,确保消费者对规则要点应知尽知;对用户积分变化、积分使用规则变更等情况,商家可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通知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落实到位。
总之,商家只有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制定富有弹性的积分使用规则,采用公开透明的积分管理办法,提供更有温度的人性化服务,才能真正留住用户。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和风)